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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2/03 浏览次数:163

   一、落实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
  (一)落实煤源,保障供应。省能源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域外煤炭生产基地,支持我省企业开发省外煤炭资源,加强与内蒙古、黑龙江、山西等煤炭大省的合作,争取更多域外资源。                
  (二)建立铁路、公路电煤运输 “绿色通道 ”,降低运输成本,畅通运输渠道,保障运力相对稳定。  
   二、加强煤炭市场建设
   搞好煤炭应急储备建设。依托吉煤集团的煤炭应急基地,建立我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实行淡储旺出,调节煤炭市场,保障我省主要电力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应急用煤,适时平抑电煤价格波动,稳定我省煤炭市场价格。
   三、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国家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时,省物价局要做好我省煤电价格联动电价调整的测算、贯彻落实及监督实施工作,各电力企业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鼓励我省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加强合作,增强互保能力。支持省内火电企业参与域外煤矿的开发和经营,省能源局要牵头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帮助企业打通上下游通道。
   五、完善调控监管体系
   依法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监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继续做好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和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