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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安全出行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0 浏览次数:176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道路交通春运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对从事长途运输、县乡和农村道路营运的客运车辆的资质审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予发放《春运合格证》;对连续3天或一周累计3天超速、超员行驶、损坏监控设备的驾驶员,以及不履行督促职责的乘务员,一律缴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安排考试。
    各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要落实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措施。要增派安检人员,对营运客车特别是旅游客车、包车及承包客车每天逐台进行出车前及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各客运站要建立完善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制度,按要求配备例检人员和例检设备,防止“带病”客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