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城市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 “城市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并将“城市畅通工程”纳入对各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吉林省将以政府主导、综合治理、规划引领、公交优先、因地制宜为原则,到2015年,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实现“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统筹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路网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停车设施供需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出行相对有序通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