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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要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发布日期:2014/04/01 浏览次数:14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制定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及《关于加快推动吉林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要求一般住宅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要求,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鼓励各县、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镇乡、村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