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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35

  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2014年在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上,吉林省将有全新举措,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将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