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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机补贴优先给予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32

 近日,从吉林省人民政府获悉,今年吉林省的农机补贴优惠将优先给予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近期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吉林省财政在2014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30%的资金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吉林省各产粮大县将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优先补贴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