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财政制定出台了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债务举借核准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财务管理、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指标监测管理办法等五个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设立五道“关卡”,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
一是建立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制度。从2014年起,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举借新债、资金使用全部实行计划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采取部门上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程序。编报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年融资需求、债务规模、风险预警指标编制债务收入计划,并根据本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资金状况编制债务支出计划,同时,按照借款协议、合同编制债务偿还计划。
二是建立债务审批制度。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和单位,须在同级政府批复的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举借新债。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债务收支计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考虑综合财力、融资成本和债务预警指标等因素,对部门和单位申报的举借(担保)政府性债务申请进行审核。
三是建立财务监管制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未纳入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的企业不得举借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每年年初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债务偿还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本年度债务偿还计划。
四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和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偿债准备金,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的1%,达到后可不再增加。对于地方政府未按规定建立偿债准备金,省级财政将严控当地新增债务规模,并相应调减有关转移支付。偿债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五是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通过划分指标区域,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偿债能力等状况,发挥风险提示和预警功能,实现债务风险预警的动态化监测。地方政府性债务监测指标范围划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3个区域,绿色区域代表指标处于安全范围,橙色区域代表指标超出安全范围,风险加大,必须予以关注,红色区域代表指标达到高风险警戒状态,处于危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