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吉林省信息
返回

吉林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发布日期:2014/05/29 浏览次数:29

 5月27日,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
    会议提出了吉林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一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突出解决好已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农民“带地进城”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把具备一定产业基础作为首要前提,与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加强农民工创业培训。着力破解林区、农垦区、国有工矿区城镇化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生态移民,加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二要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着力提升全省产业发展水平,使城镇化真正建立在产业发展、结构优化、实力增强、就业充分的基础之上。依托优势发展特色产业,认真研究各自产城融合发展的路径,努力打造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小城镇。着力推进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建设。三要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动垃圾分类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强化规划管理,严把城市建设质量关,坚持建管并重,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注重文化传承、突出城市特色,在融入现代元素的同时,更加注意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四要加强生态城镇化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针对不同地域生态资源条件,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东部要发挥环抱群山、水碧天蓝、景色秀美的生态优势,形成山环水绕、错落有致、景趣相融的城镇群;中部要发挥空间广阔、江河众多、林田相间的优势,形成绿色宜居、人在城中、城在林中的城镇群;西部要发挥草原辽阔、湿地广袤、河湖互济的生态优势,形成渔兴牧旺、草茂粮丰、人水和谐的城镇群;广大农村地区要加快建设美好乡村,以高品质的农村生活吸引城市人口“上山下乡”,带动农村设施条件改善、文明程度提升和社会事业发展。要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养成健康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推动生态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五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改革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投融资格局。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完善融资平台建设,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和水平,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着力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六要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抓好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着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