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立足吉林省实际,在2012年推行市场主体审批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并完善了“先照后证”的改革措施,成为吉林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
从省工商局改革办副主任陈宇获悉,“改革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前,需要先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这种‘先证后照’的登记审批制度,常常使企业因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的相应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条件,而陷入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同时,由于过去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无形中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效率,增加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成本。”
为破解阻碍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意见》以改革市场准入流程为切入点,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改革。改革后,除少部分涉及主体资格审批的工商登记需凭“证”办“照”外,其他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
“但‘先照后证’并不是取消审批,只是调整了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流程。”面对部分办照企业的疑惑,陈宇解释:“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仍需要及时到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申请许可,须经有关许可审批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准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