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通知,于6月10日起正式启动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工作。
本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度30万元。为体现公平性,采取年度分段累计的方式报销,无论年度内多次住院或单次高额住院,报销比例均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中同时规定了无转诊手续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补偿标准。对于无转诊手续或外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50%以下比例报销的,大病保险在扣除补偿基数6000元的基础上,按30%给予补偿,且此次费用不累计,单次单报,即每次都需要扣除6000元的补偿基数。省外就诊无转诊审批的患者,新农合不予报销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