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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20条《规定》简政放权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27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创新监管方式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简政放权,共20条,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及审批、注册、经营等多个环节,打造服务平台,助推企业发展。


《规定》结合吉林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了四项优先办理的申请或审批项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实行特殊审批的创新药物、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的注册申请;临床急需药物、儿童用药的注册申请;食品药品重大投资项目;其它应当优先予以办理的申请或项目。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


《规定》对药品批发企业、新开企业的仓库面积、现代医药物流企业的仓库面积、二级三级药店营业场所面积都进行了调整,以降低药品经营准入门槛,杜绝药品经营许可违法行为,发展现代药品物流。


企业集团设立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本集团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可以与该生产企业共享企业集团的药品储运设施(如库房)和药品调拨信息等,以降低企业集团的运营成本。此外,现代药品物流企业可以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开展第三方委托储存、配送业务,并可以在省内相对集中的地域设置分配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