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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等6省市试点司法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31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涉及4项改革——
    1.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2.完善司法责任制
    3.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4.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在6个省市进行——
    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针对7个问题提出政策导向——
    1.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2.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3.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4.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5.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6.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7.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