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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7月实施

发布日期:2014/07/07 浏览次数:40

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开始,《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吉林省公务员在外出差将执行新的出差标准。其中伙食补助由过去每天50元,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同时,《办法》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据了解,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无论是部级干部还是普通职员,省外的伙食补助均是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