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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校车、通勤车安全整治方案出台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35

近日,从吉林省教育厅获悉,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吉林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省教育厅7日出台了《全省校车及学校通勤车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各级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校车及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实现"一车一档",建立电子台帐。
    2.严格校车和驾驶员准入门槛。校车必须各种证照齐全,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校车牌;新购置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并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在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专用校车标准。驾驶员除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校车驾驶员合格证。
    3.校车安全管理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校车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校车管理台帐、校车日常维护、教师或随车照管人员跟车、收车验车等各项监管制度;要针对季节特点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要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日常维护和管理,并作好档案的收集整理。
    4.各级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校车开展专项督查和集中整治活动。凡未按相关要求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公安等部门要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许可从事校车活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