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了六项便民及管理措施,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其中包括: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等。
全省各地将开展检验机构和驾校清退脱钩工作,由公安局主管领导牵头,开展自查自纠,存在政企不分情况的,要制定清退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晰责任部门、确定完成时限。脱钩后检验机构和驾校应当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安机关不允许再与之存在直接或间接财务隶属关系。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
各地监督检验机构要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三轴以上车辆(不含三轴)应上线检验,对无法上线检验或者线内检验有异议的大中型客货车,必须在安装监控设备的专用路试检验场地内进行路试检验。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质检部门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检验工作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全程免费代办,清理非法中介,对秩序混乱、非法中介扰民问题突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2014年底前每月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活动,抽调业务骨干,配备暗访设备,加强对车辆检验情况明查暗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警风监督员、新闻记者、社会群众等参加检查,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车管所、机动车服务站等场所设立专门的检验标志核发窗口,方便6年免检车辆的车主就近申领。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得搭车、捆绑收费。对不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通过信函、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提醒车主及时按规定办理检验业务,以免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