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以获得补贴3-5万元。据了解,吉林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具体包括5项,具体如下:
1.创业培训补助。对参加具备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的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者,按每人次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对各级政府、省内高校和社会组织、企业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中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助。
3.创业活动补助。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省内高校开展的创业师资培训、创业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含奖励)等创业活动给予专项补助。
4.初创企业补贴。对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创办的小微企业,即具备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依法足额纳税,带动3人以上就业,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时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根据其吸纳就业人数,选择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3-5万元资金补助,对符合上述条件并有省级以上技术专利,以及社会福利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扶持。
5.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对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以及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实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实训设备及开展实训必要的耗材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