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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失业人员干个体3年内每年免税9600元

发布日期:2014/08/15 浏览次数:150

 吉林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其中增加了一系列新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