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将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探索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巡视工作全覆盖。
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中,《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出台,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同时创新开展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五权”工作,重点解决权力过多干预市场、取得无据、过分集中和暗箱操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