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新农保、城居保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标志着吉林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为适应城乡居民不同养老需求特点,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统一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办法,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元至2000元,全省统一设定12个档次,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年限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两个制度的个人账户在衔接时合并;明确重复参保处理办法,对重复参保缴费的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期重复缴费。
此外,还将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居民等相关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