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由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内容构成,通过20项指标的评定,将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境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四个等级,并在环保部门、发改部门、银行业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细则》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并将实现公平公开、及时有效作为编制评价体系的大前提。比如,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等。
据悉,今年年底前,吉林省将初步制定出《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开展试点,力争2018年前建成覆盖全省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