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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完善区域创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4/10/14 浏览次数:314

一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确保创新主体的权益最大化。


二是借鉴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深圳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在东北地区设立自主创新示范区时优先在我省布局。


三是积极推动省内企业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及研发机构,争取对吉林省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实施国外并购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围绕中试平台、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加大投入力度,增强创新能力,完善一批科技成果熟化、转化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