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非禁即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全面提供开户、信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其担保平均余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四是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五是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六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七是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程序。八是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九是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