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完善了返乡下乡创业基地支持机制,对创业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经考核认定命名为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给予补助;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带动2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货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救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中小微企业货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并与其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降低创业担保货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货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货款、住房货款、购车货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货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货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紧密结合返乡下乡创业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特色,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时效,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