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制定出台“1+3”配套实施细则,主要由1个《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和《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3个文件组成,共涉及4项政策,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快推动人才18条政策落地见效。
此次出台的“1+3”配套措施,重点聚焦我省战略产业体系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在我省工作、创业的各类紧缺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按照人才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不同,将待遇对象划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类)五个层次。在评定范围上,打破了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允许聘期内已引进人才与新引进人才享受同等评定政策。在监督管理上,对评定人才和兑现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发生变化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
目前,在这项工作上,我省已先行启动工作程序,并初步取得良好成效。此次政策制定突出特事特办,首先符合条件的人才只需通过用人单位到同级人社部门履行评定程序即可;其次对引进人才建立“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和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机制;另外建立了跟踪问效、激励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