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投资者来珲春投资兴业,推动珲春经济快速发展,日前,珲春市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项目。
在土地供应方面规定:每公顷投资超5000万元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新建的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对其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比例奖励给企业。在配套扶持方面,凡在珲春市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建设期间,减半征收本级权限范围内行政性收费;投资规模大,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在建设期间,免征本级权限范围内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不含水、电、气费)。
在珲春市投资的工业项目,搂固定资产投资额减免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和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对珲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特殊投资项目,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