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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停止收取个体劳协和私企协会会费

发布日期:2013/10/08 浏览次数:202

黑龙江省工商局研究决定:从10月1日起,全省停止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工商机关所属社团组织会费。并明确各级社团组织对于已经收取和历年结余的会费,要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规范、合理使用。特别要求进一步做好协会服务工作,不能因为停收会费而消弱服务职能和帮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