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坚持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服务公众化、方式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为此,该省将探索多样化养老模式,满足多层次农村养老需求。一是推进机构建设,逐步向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护理服务,特别是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由五保供养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型。二是推进居家养老,在乡镇一级,充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整合和运用社区内各种养老资源,提供为老服务;在村一级,将农村社区和“幸福小院”统筹规划,建立村一级老年服务中心,延伸和拓宽农村社区服务站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三是推进社会养老,促进民办养老服务实现产业化发展,引导和开放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满足农村不同档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同时,要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并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采取专兼职结合,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管理认证等办法,打造专业化管理队伍、服务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