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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兴安岭行署发改委下放审批事项93项

发布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184

 近日,行署发改委推出多项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下放了93项行政审批事项。行署发改委对项目审批权限在地区级,但事权在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不得下放、需要地区平衡建设条件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项目外,一律按照事权归属下放到县、区审批、核准和备案。以省发改委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为依据,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共下放93个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全部下放5项,部分下放88项。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项目可研评审、节能评估(审查)、招标方案核准和竣工验收等权限同步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