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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采取措施缓解企业资金紧张

发布日期:2013/11/26 浏览次数:177

一是省级财政对产品市场好、订单足,上下游产业带动力强,支持后可实现较大或稳定增长的重点企业;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是通过提高风险代偿补偿标准等办法,鼓励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能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金同比较大增长的企业降低担保门槛、简化担保手续,为企业及时提供贷款担保。
   三是根据工业企业的产业类别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与省内外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进行对接。
   四是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黑龙江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五是对发行成功的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区域集优和私募债的企业,省级财政按发行额3%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上限200万元。
   六是对省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平台贷款放大8倍(含)以上的部分,放大倍数每增加1倍,给予合作平台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