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招标文件编制前与采购人多次反复口头沟通,改为一次性书面告知,使公开招标由原来60天的办结时限缩短为45天~50天。采购中心调整了公开招标程序,采取提前一天开标、第二天评审的方式。与此同时,完善了招标文件质疑处理程序,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问题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论证,改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将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重新启动采购活动,改为收到《质疑答复》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确认,再决定是否启动被质疑项目。对质疑答复满意的项目立即启动,缩短了等待时间;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项目停止执行,明确了采购人的责任。简化了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将公开招标开标后或投标文件初审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时,由原来采购人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改由采购中心在评审现场提出变更申请,并以传真方式报省政府采购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