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黑龙江信息
返回

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3/12/20 浏览次数:187

 近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8章54条。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交费范围,规范了交费行为,对妨碍交费秩序的7种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细化了补交通行费的标准。明确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范围,健全了涉及高速公路路产损害的事故处理协调机制。明确高速公路清障管理体制,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统筹组织实施,当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求助,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除救援、清障专用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拖曳故障车辆、肇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