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把从严教育、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和从严问责贯穿于干部工作全过程,着力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
《意见》在提醒教育制度执行上增强刚性,明确要求实行定向约谈、组织函询、短信提醒,抓早抓小及时告诫。对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对出现领导班子不团结、一把手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失误、民主测评分值低、思想情绪波动、职务岗位调整等七种情形的干部必须约谈,提醒干部知规守矩、履职尽责。对有群众举报的干部,除需调查核实的,一律进行组织函询,由干部本人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在集中换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和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运用“12371”手机短信平台定向发送纪律要求,防止人情往来泛滥蜕变。
《意见》在管理监督体系构建上延伸覆盖,省委组织部将委托专业机构独立开展市(地)、省直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民意调查,结果公开通报,压力逐级传递,接受社会监督。在违规失责行为追究上更加从严,加大了对管理失控、用人失察、监督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