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改委日前取消部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其中,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中的“路条”性质的审批环节、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环节等多项行政审批环节被取消。
此次取消的审批环节包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中的“路条”审批环节、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环节、核准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环节、发改部门组织的核准类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并减少了部分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其中,省发改委取消了项目申办过程中《关于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和相关同类表述有“路条”性质的各类文件,并且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省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项目招标方案。
另外,省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批核准类项目的初步设计。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和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外,省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不再组织开展核准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