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避免在毒品收缴、管理和移交过程中出现灭失、损毁、不合理消耗或使用不当等现象,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执法行为。
据了解,该通知重点围绕被收缴毒品封存、送检等环节做出11条详细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在办理毒品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将收缴的毒品如数上缴集中保管。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每年1月20日至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各类毒品的入库量、出库量等情况报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备案。对于不能按照要求上交毒品、上交毒品数量严重不足的及时调查处理,对有违纪违法嫌疑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