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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省户口登记管理出新政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384

户口项目变更、新生儿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针对市民在户口方面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出生落户
    无出生证:凭医疗手续落户
    非婚生子:凭证明随母落户
    无出生医学证明
    2014年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往年出生的小孩不予补办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的孩子,可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住院记录、产妇病历、生产记录等医疗手续办理出生落户。
    没有医疗卫生部门手续的,一律凭公安机关刑技部门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权鉴定结果办理出生落户手续。
    对于家庭确实困难,无法承担亲子鉴定费用,无法鉴定的,经设区的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实后,凭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设区的市公安局审批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