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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日前下发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178

日前,黑龙江省下发了《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就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管理、开支范围及标准、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外事管理规定和工作需要,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保证外事重点、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各单位组织派出国团组,坚持谁派出、谁负责。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办法》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出国经费支出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出国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要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出国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安排住宿。参加国际会议的,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住宿酒店,应当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应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按规定程序报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外方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