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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规定加强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168

黑龙江省日前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省直机关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定点办会、经费包干使用、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议管理办法。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期,压缩会议规模,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用会议费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