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黑龙江信息
返回

黑龙江启动农村金融改革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169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这意味着该省开启了全新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大幕。

  据了解,《暂行办法》是在总结2010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部署组织实施的。《暂行办法》吸纳了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金融机构、法院等多方面的意见,在土地经营权确权、抵押价值认定、经营权抵押登记和流转、抵押物处分等方面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以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银行机构全面参与,在全省全面铺开。为确保风险可控,各县(市)、农垦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和已有工作基础,自行选择试点乡(镇)、农场,开展过程中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