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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道路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167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出台了《黑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53条指导意见,全面深化道路运输改革,努力建设综合运输、智慧运输、绿色运输、平安运输,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科学、快速发展。
    在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上,《意见》强调要切实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加快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支持非公有制运输企业健康发展,推动运输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道路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动运输企业联盟、运输场站联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有运输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运输企业发展,调整道路运输经济布局。
    在加快完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上,《意见》强调要完善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运行规则,完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加快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运输服务和运输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
    在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上,《意见》强调要通过运输组织场站化、运输场站联盟化、运输交易合同化、运输车辆厢式化、运输装备标准化、企业经营集约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线路站点网络化、运输方式立体化、企业经营集约化、客运车辆清洁化、运营管理智能化、维修业态集约化、维修检测标准化、维修服务规范化、绿色维修常态化、维修管理信息化、车辆救援网络化等方式,推动道路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推动道路客运业、机动车维修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
    在提升道路运输行业服务水平上,《意见》强调要通过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农村运输、城际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客运场站、汽车租赁业、物流业、甩挂运输、城市配送、机动车维修检测、国际道路运输等服务水平,引导运输企业树立服务理念,强化运输组织,落实服务举措,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服务品质。
    在加快转变行业管理职能上,《意见》提出要以建设服务型部门为目标,强化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加强法制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改革,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加强运管队伍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作用等,切实转变行业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