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黑龙江消防消息,为深入推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制定出台《2014年度全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确定了考核内容:一是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考核各地结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以及部局、总队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工作制度、消防产品质量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等情况;二是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方面,主要考核各地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情况,包括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检查、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相互反馈和发布公告等情况。推动公安机关经侦、治安等部门办理消防产品刑事案件情况;三是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督执法方面,主要考核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依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办理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案件、使用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案件等情况;四是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方面,主要考核各地部署开展消防产品常识宣传活动情况,包括结合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1 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产品宣传活动情况;消防产品质量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在期刊《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或《消防科学与技术》上发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业务论文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