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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次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169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LED照明改造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就省直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LED照明改造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对涉及分期支付改造成本、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通知》明确,省直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LED照明改造,在预算编制上,部门预算办公电费定额不变,实施改造后节省的电费可用于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在支付管理上,可在合同规定年限内,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改造成本,在部门预算安排的“电费”列支。在资产管理上,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单位将节能改造设备计入固定资产账,按固定资产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明确了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原则。在政府采购上,省直单位节能改造项目应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由采购单位申报节能改造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经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确定适当的采购方式后组织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