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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发布日期:2014/05/16 浏览次数:172

日前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在9个方面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行政审批信息
    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公开。
    “三公”经费
    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全面公开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市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前实现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保障性住房信息
    所有市、县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各市地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环境保护信息
    加大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的监测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
    安全生产信息
    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
    价格和收费信息
    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公开本地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信息
    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高校录取信息 
    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