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黑龙江信息
返回

黑龙江省取消暂停下放216项行政审批

发布日期:2014/05/19 浏览次数:382

 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从5月29日起,我省将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
    决定中要求,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取消的项目主要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省工信委)、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省公安厅)、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省民政厅)、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省法律援助机构)等。
    暂停实施的项目主要有: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审批(省人社厅)、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省卫计委)等。
    下放的项目主要有:排污许可证核发(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