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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 黑龙江全省CPI同比上涨1.6%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372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统计数据显示,4月份我省CPI环比下降0.7%,同比上涨1.6%,累计同比上涨1.3%。在全国由高到低的排序中,环比与内蒙古、吉林、新疆并列第24位,同比与辽宁、湖南、青海、宁夏并列第21位,累计同比与辽宁并列第30位。
    调查显示,4月份,全省CPI环比下降0.7%,降幅低于上月0.1个百分点。全国平均下降0.3%,我省降幅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环比呈“三升二平三降”走势。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烟酒上升,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持平,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食品下降。4月份,全省CPI同比上涨1.6%,高于上月0.1个百分点。我省涨幅低于全国0.2个百分点,其中翘尾影响高于全国0.6个百分点,新涨价低于全国0.8个百分点。 4月份全省CPI主要特点是翘尾因素超过CPI总涨幅。4月份翘尾因素为1.7个百分点,超过CPI同比总涨幅0.1个百分点,高于上月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