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从四个方面推进“两大平原”金融改革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性、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中型金融机构通过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金融服务领域,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供给。继续通过分类改革,围绕充实资本、完善治理、提升能力的改革目标,将农村信用社发展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求,资本充足、合规稳健的社区性现代金融企业。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重视利用证券、期货、担保、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有效提升农村金融产品的附属功能,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保险分散机制。
三是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夯实农村金融服务基础。通过真实有效的信用评估,快捷安全的支付服务,流动便利的要素市场,向更多农民提供多渠道、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务。
四是加强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政策支持与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激励安排,完善以财政、税收、货币、监管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并和政府部门一道改善实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