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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管理

发布日期:2014/07/09 浏览次数:30

 近日,黑龙江省国资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和租赁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出台的《通知》目的在于强力推动出资企业建立完善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等事项,防止纠纷和国有资产流失,使资产租赁工作得到有效监管。
    今后,出资企业将企业重大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作为确定租金底价的参考依据。同时,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广泛征集承租方,征集产生的承租方为两个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招租方式。由市场发现交易主体,形成竞价机制,根据标的实际情况选定合适的竞价交易方式,提高竞价率,力求租赁资产价值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今后,出资企业凡是对资产进行租赁,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程序,避免产生经济纠纷。一旦发现出资企业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资产租赁行为的,或发生经济纠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省国资委将按照《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内部操控、侵呑国有资产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