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10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卫计委全省卫生计生半年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据了解,下半年,全省41个试点县要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9月1日起,试点县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坚决破除以药补医,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由试点地区根据省级补偿政策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
同时要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要提高试点县医院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要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同时,要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新一轮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落实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和儿童用药保障。要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全面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