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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提出养老院建设"十大标准"

发布日期:2014/07/29 浏览次数:31

目前,各地把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作为实现“老有所养”民生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推进建设力度,使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由于目前国家和黑龙江省尚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规范,使得各地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盲目性和随意性。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就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提出“十大标准”。根据要求,黑龙江省每一所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选址要考虑生态环境、交通便利方便入住与探视;要有健身,最好建于公园(植物园)附近;要有健身房并使用彩色标识;配置阳光大厅、老年大学;征求在院老人的意愿实现自我管理;实行养老服务持证上岗制度;成为本区域老年人服务中心;机构内植被覆盖率要达到40%以上,同时,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要大众化,要为老年人提供宾馆化“订单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