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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全面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

发布日期:2014/09/01 浏览次数:29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了《新农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提出从9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管理,并推出“限治病种”制。

《细则》要求各地需实施“限治病种”制,即按规定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县(市、区)级及县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规定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省市、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同时,为确保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省级新农合管理部门还将对不负责任的首诊医疗机构和首诊医师实施黑名单制,并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规的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违规医务人员将吊销执业资格。

此外,黑龙江省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