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信息 > 黑龙江信息
返回

黑龙江:出台38条意见保经济平稳增长

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次数:30

日前,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制定38条具体实施意见,采取多项举措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在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筹集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在既定的省级对国有工矿棚户区配套补贴基础上,每户再增加补贴资金1000元;搭建500亿元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平台,为市县政府棚户区改造提供转贷资金支持。

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今明两年通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3个中心城市和绥芬河市、抚远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及撤并分散供热小锅炉。一、二级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按每公里定额造价的15%给予补贴,撤并分散供热小锅炉按每平方米15元给予补贴。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在大力支持农机化工程建设上,按照省批准的农机装备规模,给予60%的资金补助;在年度资金安排额度内,对农民散户购买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具,按照“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给予30%补助。

在积极支持水稻育秧设施建设上,对年度建设计划内的水稻育秧大棚建设给予补助。

  支持工业和第三产业持续发展

  在积极鼓励企业增加生产上,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占全省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上下游产品带动性强的重点困难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且年缴税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

  在积极鼓励新增规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上,每净增1户规上企业,给予市地政府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年度达到标准且核定属新纳入规上统计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超过15%,且增量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市地政府,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

  在支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上,对投产当年利用固定资产贷款或本企业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贴息或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考核认定的全省综合排序前20名创业载体运营单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对年度内获得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购买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对承接高校、科研机构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成功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上,重点奖励景区建设项目和国家A级景区提档升级项目。对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